可容納20帳
1.露營區之進場時間:
a. 假日:當日下午14:00 以後進場。
b. 平日:當日下午12:00 以後進場。
2.營地每次使用時間至翌日中午12:00為止,逾12:00時未拔營者視為加租一日,以加計一日收費。
3.團體租用營地舉辦活動:如大型營火、燃放天燈、爆竹、加裝音響設備、燈光者,必須先徵得園區同意。
4.停放車輛時,請勿影響l道路進出,車內或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若有遺失園區不負賠償責任。
5.請愛惜場地內之各項設備,如有違反規則致設備損壞者,按園區賠償規定處理。
6.營區晚上十點後並請勿大聲喧嘩,以免妨礙他人安寧。
7.請自備盥洗用具及拖鞋。
8.未經他人允許,請勿私自進入他人營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