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取消訂房、延期入住相關說明】1.農曆春節期間,訂房確認後,恕不接受取消或延期。2.如遇颱風、地震……天災等不可抗力或個人因素,當日無法如期前來者,可保留訂金至訂房日起6個月內(限更改一次,恕不接受退款)。3.匯款或刷卡後,若因故欲更改日期,最晚須於住宿日之7日前來電告知,可保留匯款至訂房日起六個月內,若逾期未入住者,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(限更改一次)。 確認訂房付款後,因故欲退房者,則依交通部觀光局之民宿訂房相關條例 辦理如下:(以下辦理退訂皆酌收手續費 $100元整)1.於預訂住宿日前14日退訂者,退還已付訂金之100%2.於預訂住宿日10至13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訂金之70%3.於預訂住宿日7至9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訂金之50%4.於預訂住宿日4至6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訂金之40%5.於預訂住宿日2至3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訂金之30%6.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訂金之20% 7.於預訂住宿日當日不接受延期或退訂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之全部訂金。